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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2 15:58

快手等平臺出現(xiàn)大量非實名手機卡銷售視頻

IT時報  賈天榮

切莫違規(guī)買賣手機卡號,小心陷入“幫信罪”深坑

“20元出售非實名手機卡”“600元回收可以正常接打電話、短信手機卡”……在短視頻平臺上,諸如此類違規(guī)買賣手機卡的內容堂而皇之地被發(fā)布。

即使是在國家公安部“斷卡”行動嚴厲打擊的當下,這些信息仍然得以傳播并引起大量關注,《IT時報》記者觀察數(shù)個主流短視頻平臺后發(fā)現(xiàn),在快手平臺上,此類信息數(shù)量最多。

短視頻平臺“賣卡”騙局泛濫

在快手平臺上,出售“非實名電話卡”的視頻正被肆意傳播。這些視頻中常常出現(xiàn)手持大量手機卡的畫面,并配文“不實名卡,全國通用”。記者注意到,關注這些信息的人并不在少數(shù),一些視頻的回復量達兩三百條。

視頻發(fā)布者通常在賬號簡介欄備注有QQ或者微信號,記者嘗試添加了幾個賬號,其中一名賣家告訴記者,自己有非實名手機卡售賣,價格根據(jù)不同運營商每張180元~260元不等。上述賣家表示,該手機卡插卡即用,卡中有50元話費,打電話一分鐘8分錢,流量105G,月租9元,一年后39元/月。

當記者詢問為什么該電話卡不用實名,對方表示:“是已經實名好的。”賣家表示,交易通過支付寶或銀行卡轉賬付款,付款后發(fā)貨,一個小時內出單號。

隨后,為了讓記者放心,該賣家還“曬出”當場拍攝的手持電話卡的照片,確認自己有現(xiàn)卡。

另一名賣家表示,非實名電話卡售價為180元~200元,每張卡自帶30元話費。還有的售賣者甚至直接將其銷售的稱為“黑卡”。

記者調查后發(fā)現(xiàn),上述視頻其實是以“銷售非實名制手機卡”為名,引誘人們上鉤的騙局。騙子的詐騙方式大致分兩種:一種是所謂的售卡者與購卡者通過支付寶口令紅包的方式交易,先收款再發(fā)貨,其在收到款后立即銷聲匿跡;另一種騙局則采用“循序漸進”的方式,以“激活開卡”為誘餌,引誘購卡者在買卡后,再通過“預存100送50,預存200送100”等套路進行二次詐騙。

記者注意到,一些賣家的QQ空間中賣卡信息自去年起就開始持續(xù)發(fā)布,顯然其“行騙”已久。

5月4日,記者在快手平臺舉報后,其中的幾個賬戶已被封禁,但以“非實名手機卡”為關鍵詞搜索仍能檢索到大量賣卡短視頻內容。

對此,電信運營商卡號管理相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手機卡實名制對于電信運營商來說是底線和紅線,目前國內電信運營商的所有銷售渠道都嚴格執(zhí)行手機卡實名制的相關要求,“消費者不要相信網上任何所謂售賣‘非實名制手機卡’的信息,從而招致上當受騙。”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翔律師認為,通過“謊稱出售”實施詐騙的行為會構成詐騙罪。這種詐騙行為利用了受害人因為購買“黑卡”違法而不敢報警、害怕反被追究責任的心理,因此鮮有受害人向警方報案。同時由于該種詐騙標的額一般較低,從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更加降低了當事人通過司法程序的意愿。

另一方面,販賣“手機黑卡”本身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未取得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yè)務經營活動。售賣“偽實名”電話卡、手機卡的行為,屬于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非法經營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或構成非法經營罪;其竊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或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如果買家將手機卡用于違法犯罪活動,那么手機卡的出售者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其他罪名。”李翔說。

賣一張手機卡能賺600元

除了“賣卡”騙局,還有一些人在短視頻平臺以高價回收實名認證后的手機卡,對于這些手機卡唯一的要求就是——打電話、收發(fā)短信正常。

《IT時報》記者以出售手機卡為由添加了其中一名買家,對方詢問了記者擁有手機卡的數(shù)量、歸屬地后,表示還需要“包二次實名認證”。

該買家解釋,所謂“包二次實名認證”,即“使用過程中如果出現(xiàn)封卡,要手機卡主進行實名認證。有些可以在線上,線上實名不了就要去歸屬地營業(yè)廳協(xié)助辦理。”

“快遞早上到的,下午就可以結賬;下午到的,第二天下午結賬。600元一張。”該買家表示,交易不會先付定金,并稱“我們這邊就是這種交易模式”。隨后該買家向記者提供了位于廣東省惠州市的收件地址。

這位買家稱,出售手機卡不會影響到個人信用,也不會有泄露個人信息的風險。但當記者嘗試詢問:“這么高價收卡有什么特殊用途嗎?”買家則直接表示:“肯定的呀,要不然我收它干嗎,做引流用的。”

何為“引流”?據(jù)警方介紹,“引流”團伙是電信網絡詐騙開始的“前端服務”,是新型詐騙手段的一種,犯罪分子通過撥打電話、發(fā)送短信,謊稱自己是某寶、某東的客服人員,以給被害人郵寄的快遞是否收到,要求添加嫌疑人微信進行反饋給紅包的誘導性信息,引導被害人添加犯罪分子的微信后,由網絡詐騙集團對被害人實施詐騙。

小心陷入“幫信罪”深坑

出售自己的實名手機卡到底有多大風險?這種看似輕松的“賺錢”方式,很有可能陷入“幫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深坑。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非法買賣手機卡、銀行卡在內的“兩卡”將承擔嚴重后果。除了影響個人征信、5年內暫停相關單位和個人銀行賬戶非柜面業(yè)務、暫停網上支付類所有業(yè)務等以外,還將承擔法律責任。

更重要的是,非法買賣個人電話卡、銀行賬戶和企業(yè)對公賬戶,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甚至詐騙罪,給個人帶來牢獄之災。

2022年11月,廣西一男子劉某就因出售手機卡獲利30元被依法拘留。去年11月中旬,劉某在微信看到賣手機卡可以賺錢,便萌生了賣卡的想法,就用其父親的身份證信息在廣西上思某公司營業(yè)廳辦理了一張手機卡出售給微信陌生網友,從中獲利30元人民幣。之后,劉某出售的手機卡被不法之徒用于詐騙活動,其行為已涉嫌危害網絡信息安全。目前,違法人員劉某已被上思縣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2日,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事實上,電信網絡詐騙持續(xù)高發(fā)的原因之一,就是大量銀行卡、電話卡被出租、出賣給嫌疑人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為此類犯罪提供了作案工具和轉賬橋梁,日漸緊缺的各類手機卡、銀行卡和支付賬號儼然成了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餑餑”,他們窮盡一切手段瘋狂“斂卡”,不但通過社交網絡和“卡農”團伙線上線下大肆收販,甚至將“魔爪”對準了被詐騙受害群體手里的卡。

自2020年10月起,公安部就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斷卡”行動,目的在于通過嚴厲打擊整治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遏制典型網絡詐騙高發(fā)態(tài)勢。

警方提示,不論何種情況,在面對不法分子提出租借、收購手機卡、銀行卡和支付賬號等要求時,一定要保持清醒頭腦,明辨是非不為所動,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尤其是受騙群體,法律不會因為你是受騙者而減輕懲罰。

李翔告訴《IT時報》記者,不管是購買非實名手機卡還是出售自己的手機卡,都將構成違法犯罪。出售自己的手機卡存在巨大風險。

一方面,手機卡買家可能利用手機卡關聯(lián)的個人信息用于資金借貸、為他人提供擔保等活動,當有關債務出現(xiàn)問題時可能會影響到自己的征信記錄。另一方面,手機卡買家可能將手機卡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當買家將手機卡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時,手機卡的出售者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其他罪名。

短視頻平臺應承擔內容監(jiān)管義務

對于發(fā)布此類信息的短視頻平臺方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李翔表示,如果短視頻平臺知道或是應當知道該用戶在平臺上提供違規(guī)的電話卡售賣服務,但是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平臺方若是知道該網絡用戶在平臺謊稱出售非實名電話卡實施詐騙的,應當及時停止該網絡用戶的賬號使用等其他必要措施,否則對于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李翔補充,要打擊此種詐騙行為需要當事人、平臺和司法機關共同努力。當事人需要提高警惕,前往正規(guī)營業(yè)廳辦理電話卡并進行身份認證,不要存在僥幸心理。短視頻平臺要加強內容監(jiān)管,及時查封和關閉相關詐騙賬號,并將有關信息報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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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得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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